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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年7月16日 星期六

貝克街密室失竊事件(下)

鑑識人員正在我的房裡走著。

這一來就是好幾名警員。聲勢浩大。警員開始詢問我發現遭竊的前後情況。

早上七點半多出門、晚上七點回家。晚上七點到七點半之間發現遭竊。
窗戶?沒鎖,但是從外面爬,並且背著我的單眼相機包跑太費力,又太明顯了。
門鎖有破壞痕跡嗎?沒有,嘿不過我有發現門把上有一個遭撞擊的圓點痕跡,這是小偷留下的嗎?員警無法給我一個確切答覆。

我開始覺得我是在「引導辦案」了。我想,你們警察之中應該會有些比較聰明的吧?但是很快地,我卻證明了這種想法是錯誤的。警察不是每個都像「木暮警官」有慧根,也不是每是三個臭皮匠定能勝過一個諸葛亮

事實上,他們都是來給你壯聲勢用的。

當然,該查的他們都會查,該問的也都會問,只是採集指紋的地方除了門把之外,其他地點也都是僅僅我提供覺得可疑、有被動過的地方才灑上粉末做採集動作。

想當然爾,什麼指紋都採不到了。(雖然對方也有可能戴手套或擦掉指紋)



在等鑑識組來採集之前,碰巧遇到隔壁的房客下班回來,我趕緊把失竊的事情和他提起。對方一聽,趕緊進門查看自己房內有沒有遭竊,結果發現最妙的——滿桌子手機小偷不拿,卻只拿走桌上一疊發票

現在是怎樣?統一發票大盜嗎?

但是他還拿走了我兩台相機欸!

然後在警員詢問同一層各個房客的時候,樓上某房客也慌慌張張的跑下來,大喊他買來的洋酒通通都不見了!

我心裡開始納悶,那麼多東西,小偷是怎麼搬走的?



蒐證結果是徒勞無功的。

警察除了大呼不可思議之外,還是不可思議。他們從未遇過專偷發票的小偷(當然除了我這兩台相機),同時不破壞門鎖進入房間。

在整票警察要離去前,告知我必須到他們派出所報案,領取三聯單。怎麼去?當然是自己想辦法去囉!不然警察說要用巡邏車……其實我也不好意思坐,感覺上好像會被人當作嫌犯,而且也真是太小題大作了。

向鄰居和警員問過派出所的方向之後,我決定搭公車前往。



******

如果你一生沒被小偷偷過一次,你就不會知道派出所怎麼走。

做筆錄的過程既費時又冗長。在幫你做筆錄的警員還常常會因為其他事務分心處理,也許一部份是因為承辦的警員對筆錄部分不甚熟悉,因此常要資料打一打就跑去問其他學長這樣做對不對。

做筆錄加上嘗試調出附近監視器鏡頭的時間耗費了我一整個晚上。要播放監視器影片,因為影片被暫停而找不到地方播放甚至要我略提醒一下(不想太有喧賓奪主的味道)哪邊顯示了「暫停」,警察才看到「播放」選項讓影片恢復。

而一開始一票警察在樓下看半天都認為一樓大門沒有被破壞的痕跡,我卻想起、在筆錄上提出上週以前有看到大門鎖頭不正並有遭人撬開的痕跡。是我多疑,還是你們的觀察力沒我這個小百姓敏銳呢?



筆錄做完,早過了午夜十二點。公車沒了,於是我靠著HTC的地圖尋路走回去。

洗完澡、告一段落準備睡覺時已是凌晨兩點。

晚上七點半到凌晨,辦案過程相當有效率。事實上,到目前為止都還沒破案,你要當場破案?除非你是掛了人同時還要遇到柯南或金田一在場,才有可能當場結案。不然你要破?慢慢等吧!



然後,兩點開著檯燈入睡,早上六點不到就起來,八點到公司準備上班。

這一整天的校稿動作我只想打瞌睡,不管午休我睡了多久。

在此,十分感謝老闆娘對我的好,當我說在公司附近找不到可以買簡便收音機的地方時,她二話不說的馬上從倉庫拿了一台送我。雖然有些損壞之處,但用以「欺敵」已十分足夠。



除了昨日與前天案發當日打電話催促房東加裝防盜設備外,今天花了幾個小時請鎖匠前來換上三段鎖,終將這件事告一個段落。

至於警察不知道如何不破壞「外層鐵門」及房門「喇叭鎖」而進入房間的方法,在我請教之下,居然在鎖匠面前輕易的辦到了。方法再簡單不過,警察卻想破頭,遇到沒有破壞痕跡就認定真的沒有破壞痕跡了

而我心愛的Canon EOS 1100D九成九是回不來了。



******

夏洛克‧福爾摩斯看著自己空空如也的房間。

他拿下嘴裡的菸斗長長的吁了一口氣,吐出裊裊而升的白色煙霧。
「華生,對於這起密室竊案你有什麼看法?」

華生:「……幹。」

(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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