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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7月23日 星期三

戀人

今天看新聞有感,台灣是全世界離婚率排名第二的國家。

他們說,每八分鐘就有一對離婚,每一小時就有七對離婚。

我想,兩人要在一起其實不難,真正難的是要找對一個合適的人,一起過下半輩子。
好吧,這話一說出口,與我同樣身為單身血盟的盟友們一定抱怨:「怎麼可能不難?你看我過了這麼久,也沒有一個男(女)朋友啊!」

男與女在一起,是因為雙方互有愛戀之意。當然,我們不能略過那些只要對方背後好處的、只想要滿足需求的,那樣的結合方式。

他們還是在一起的,無論時間多寡。
一夜也好。


所以當有人只是站在街角,輕柔地、嗲聲嗲氣地問你:「兩百塊一晚,好不好?」時,你從荷包中小心翼翼由那顫抖而略帶興奮的雙手,掏出了鈔票時,你也算是與對方結合了。只是,來的快,去的快。

我們按現下社會交友的輕率與自由的風氣可以推測得知,稍微主動一點,不要設限太多,其實可以輕易地,甚至可以說是隨便街上哪一位女孩與男孩,我們都可以與他進行交往---假如對方也同樣有主動意願的話。(當然請不要因此認為我很會追人而向我詢問密技還是攻略的。相信我,這只是一種推論,我真的不懂那些「招式」的。)

「定下契約」歸「定下契約」,雖然兩人在一起,但是合不合得來卻是另一個問題,能在一起的時限也是一個問題。

未來的事我們都不知道。
一如過去,不知現在的自己。

已經在一起的,值得慶幸嗎?
已經分離的,值得悲傷嗎?

不如把握當下。

******

而我想,無論在工作、學習、情感等諸多方面,我們總是在找、也在等一個對的人吧。雖然不知道那些人何時出現,但也因此我們得以知道這就是人生;也因此我們得以了解該珍惜身旁的每一個人。

或許,在你驀然回首時……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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